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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遷出 不會影響房屋稅自住使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1-17 17:08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近日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戶籍遷出會不會影響房屋稅自住使用稅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符合自住使用,有以下要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只要房屋符合上述規定,納稅義務人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同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應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已修正並自111年7月1日起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原為1.5%,修正後為持有高雄市非自住房屋在3戶以下者,每戶稅率均為2.4%,4戶以上者,每戶稅率均為3.6%,房屋稅係按月課徵,為節省荷包,建議民眾若有符合自住住家使用之房屋,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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