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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色的郵務送達通知書要注意,不理會當心荷包失血!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3-15 17:21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有民眾反應,從未收到稅捐處寄送的繳稅通知,直到接獲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文書或核對存款簿有莫名扣除款項時,才知道有稅沒繳,還要另外被罰10%滯納金,感覺不合理。

    該處說明,稅捐機關寄送的重要信件,郵差如果在投遞當下無法找到人簽收時,會在投遞地址的信箱留下郵務送達通知書,且以醒目的紅色A5大小紙張吸引收信人注意,民眾若發現信箱有此類通知,切莫輕忽當作一般的郵件招領通知而不立即加以處理,因為從郵務送達通知書出現在信箱開始,即使民眾不去郵局領回郵件,也已經發生文件送達效力,日後若主張因為沒有收到信件所以不知道被通知了什麼事項,理由將難以成立。

    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址,也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增設通訊處所,方便收取來自稅捐機關的重要通知。但不論是戶籍地址或通訊處所,當信箱出現紅色A5大小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時,都應盡快抽空前往郵局領回重要信件,以免貽誤時機,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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