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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開徵期間 高市稅納保官與民有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1-17 17:00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11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高雄市稅捐處說明,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今年開徵之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間至111年11月30日,高市稅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處納保官為近距離主動服務民眾,擇訂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2:00至4:00於小港分處、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於新興分處,專業納保官現場駐點服務,民眾如有稅務問題或需要諮詢,歡迎前往洽詢,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該處網站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告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並提供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民眾如有納稅權利保護事項需求時,可上網查詢運用,納保官將儘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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