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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照稅未繳當心被罰 約定轉帳最輕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6-23 13:48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牌照稅逾期未繳開車上路會被罰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舉例來說,甲君擁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如果110年度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而於隔年度被查獲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則除了應繳稅款11,230元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如在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已自動補繳滯欠之使用牌照稅,則可免予處罰,故請民眾檢視其所有車輛是否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並請儘速繳清欠稅,以免將欠稅車輛開上路或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而遭查獲處罰。

    該處提醒民眾,繳稅可採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這種繳稅方式於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會扣取稅款,也不必負擔手續費,更不會因忘記繳稅而受處罰,但請民眾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才能如期自動扣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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