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2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12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3月底前民眾將陸續收到繳款書。如果沒收到繳款書或因故遺失毀損時,可至該處或所屬各分處及派駐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及高雄區監理所櫃臺申請補發。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112年4月30日逢例假日,又因應銀行業5月1日勞動節放假,繳納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2日(星期二),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電子支付帳戶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2年5月5日24時前。惟112年5月3日至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該處提醒,若稅單逾期,僅可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