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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申請延/分期繳納地價稅的民眾請注意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1-04 16:42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截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對於經濟弱勢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在期限內繳清稅捐者,訂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且因今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影響各產業經濟,受影響之納稅義務人亦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以降低民眾稅負壓力。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倘因111年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繳納有困難,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該處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特別訂定「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如民眾之111年地價稅因公告地價調整,致增加2萬元以上,且增幅達30%以上,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延期1至5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但是法人及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該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該處提醒民眾,111年地價稅如因前述原因致繳納困難,有延期或分期需求者,記得在繳納期間內(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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