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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為有效節省利息支出 高雄市率先通過「公債發行自治條例」並獲財政部肯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7-13 13:57 發布單位:財政局 聯絡人:黃琛科長 聯絡資訊:07-3368333轉2086

    陳其邁市長嚴守財政紀律,落實開源節流,上任後,掌握當時低利率環境,將原本銀行借款,轉為發行利率較低的公債,計發行3次公債共571億元,不但不增加借款,更節省利息支出,以當前國內外升息不斷趨勢之下,1年將可節省利息費用4.11億元。為讓本市自償性債務亦能發揮利息節省效果,所制定「高雄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在今(111)年9月30日議會支持下獲得通過,未來無論自償性及非自償性債務,都能藉由將銀行借款轉換成發行公債,在不新增舉借情形下,降低本府利息負擔。

    財政局陳勇勝局長表示,財政部於全國財政聯繫會議肯定市府發行公債節省利息做法,並鼓勵地方政府之自償性債務亦可發行公債,節省利息負擔,由於目前這項做法僅適用公務預算的受限債務,至於特種基金的自償性債務,因無法源發行公債節省利息,故此次率先全國各地方政府,提出本自治條例,向議會爭取支持以完善規定,預期未來在本府開源節流措施中,節省利息支出方面將有更好成果。

    陳局長進一步說明,推動公債發行自治條例有其必要,今年受到國際政經情勢劇烈演變,以及全球經濟、貨幣及財政政策、肺炎疫情、政治等因素影響波動,美國已連續升息達3%,以抑制其通貨膨脹問題,而我國央行亦衡酌美國升息情形、國內經濟情勢及通膨等因素,亦已調升利率3次幅度達0.5%,而本府發行公債571億元,由於不受央行升息影響,用以取代既有銀行借款,預計可撙節約4.11億元利息支出。

    財政局陳勇勝局長進一步強調,自償性債務是地方政府推動重要建設的財政工具之一,所以近年來6都自償性債務都普遍增加,本市亦積極推動諸多具自償性之建設計畫,如產業園區開發、興建社會住宅、土地整合開發及軌道建設等,在「高雄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通過後,各計畫現舉借之自償性債務,未來可透過發行公債方式,取代現行既有銀行借款,降低利息費用,期透過靈活的財務操作,提升資金管理效益,除減輕市庫負擔外,亦可將更多資源投入市政建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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