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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變性酒精

    供醫療、檢驗、實驗研究用之酒精成分達99.5%以上,且單位包裝容量為5公升以下之無水酒精,是否須專案申請進口?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9-28 14:46

    擬進口供醫療、檢驗、實驗研究用之酒精成分達99.5%以上,且單位包裝容量為5公升以下之無水 酒精者,如係屬已取得本部核發之酒精進口業許可執照者,無須專案向各用途權責機關申請進口 ,但應於報關時填列上開許可執照號碼及免驗通關代碼,以利通關作業。(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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