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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製品原有之「專賣憑證標示」在菸酒新制實施後,應如何處理?
資料更新時間:110-08-13 15:23
自92年6月30日起,進口或產製之菸酒不得再為菸酒專賣時期之專賣憑證標示。
(財政部92年6月30日台財庫字第092035114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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