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菸酒標示

    容量及酒精成分須否以中文標示?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9-28 17:53

    酒類之酒精成分,其單位以度、%、%vol或% by volume 標示,並以單一數字為之;至其容量標示應以公升、厘升、毫升、1〈L〉、cl或ml為之。(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9條)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