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訪視目的

          為強化主管機關及主辦機關對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監督管理責任,提升案件各階段辦理品質,主管機關特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作業要點」。其訪視內容及目的如下:

    (一)前置作業階段:訪視內容包括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公 告、甄審、議約及簽約等事宜,以
          提升各機關規劃及招商等前置作業品質為目的。

    (二)履約階段(包含興【整】建及營運2階段):訪視內容為投資契約所定履約事項,以督促機關及民間機
          構依投資契約辦理為目的。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