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菸酒管理

    農民或原住民依菸酒管理法第11條規定申請製酒,其製酒場所之用地有無限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1:10

    農民或原住民依菸酒管理法第11條規定申請製酒,其製酒場所之用地應受下列限制:

    (一)該用地須為都市計畫之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

    (二)該用地須為生產可供釀酒農產原料者。(菸酒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