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菸酒管理

    菸酒販賣業者之設立,須否取得執照或登記?有無資格限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1:08

    (一) 菸酒販賣業者之設立,除酒精販賣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外,毋庸取得執照或登記。

    (二) 酒精販賣業者應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件,經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登記後,始得營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銷售供製藥使用或醫療衛 生消毒使用之酒精,且其檢驗規格符合中華藥典規定之標準,不在此限。(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 11條)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