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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

    業者使用製酒之酒精應符合之規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1:55

    為確保國人飲酒安全,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5項明定,產製或進口供製酒之未變性酒精,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 用酒精為限。 復依據該法施行細則第3條及經濟部所定之CNS15351食用酒精國家標準規定, 食用酒精指以 糧穀、薯類、甜菜、糖蜜、蜂蜜或水果等為原料,經酒精發酵、蒸餾製成含酒精成分在95%以上之未變性酒 精,其成分及品質並應符合上開國家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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