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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

    產製、輸入或販賣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菸酒,罰則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1:21

    產製或輸入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物質之劣菸、劣酒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 6千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 重大危害物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第47條及 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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