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或輸入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物質之劣菸、劣酒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 6千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 重大危害物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第47條及 第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