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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

    何謂料理酒類?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1:01

    所稱料理酒類分為兩類,定義如下:

    (一) 一般料理酒:指以穀類或其他含澱粉之植物性原料,經糖化後加入食用酒精製得產品為基酒,或直接以 食用酒精、釀造酒、蒸餾酒為基酒,加入0.5%以上之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調味料,調製而成供烹調用之酒 ;所稱加入0.5%以上之鹽,指每100毫升料理酒含0.5公克以上之鹽。(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7款第1 目)

    (二) 料理米酒: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成品酒之酒精 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7款第2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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