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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

    菸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如未再繼續從事相關業務,已取得之執照仍可保持有效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1:54

    為有效管理業者,菸酒管理法規定已取得菸酒製造業或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業者如有下列情形,應繳銷許可執 照;屆期未繳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註銷,並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 菸酒製造業者結束菸酒業務、工廠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查核其已無菸酒產製事實。(菸酒 管理法第15條)

    (二) 菸酒進口業者結束菸酒業務,或連續2年未經營菸酒進口業務。(菸酒管理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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