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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變性酒精

    已成立之公司如欲產製酒精,應如何申請酒精製造業許可執照?假如公司尚在籌設中,又應如何申請許可執照?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12 14:49

    (一)申請設立許可
    1.已成立之公司申請進口業者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1)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2)負責人無菸酒管理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聲明書。
    (3)進口未變性酒精規畫書,載明預定之倉儲地點、運輸及道路交通規劃、酒精之來源及預定之
    用途與銷售對象。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檢附之文件。

    2.籌設中公司申請進口業者之設立,應於完成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登記後,填具申請書,並檢
    附前項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二)申請核發許可執照
    取得進口業者設立許可者,應於菸酒管理法第16條所定期限內,辦妥公司設立或所營事業變更登記後,填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執照。
    (菸酒管理法第16條及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4條、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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