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進口業者申請進口酒精供製酒之加工使用或分裝銷售,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自行加工製酒使用或分裝銷售者,檢附工廠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二)供他人加工製酒使用或供他人分裝銷售者,檢附進口委託契約及委託人之工廠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