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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變性酒精

    工業副產品為酒精如欲販賣時,是否仍須申請許可執照?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12 14:50

    工業副產品為酒精時,仍應依菸酒管理法及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取得酒精製造業許可執照後,始得銷售其副產之酒精。(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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