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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變性酒精

    未變性酒精進口後如擬變更用途,應如何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9-28 14:47

    未變性酒精進口後,應依申報之用途使用,不得供作與申報不符之用途。但有正當理由擬變更用途者,應由用途變更前後之使用人檢具雙方負責人共同簽署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變更後之用途權責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機關會商原用途權責機關同意後使用。(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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