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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之稽查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與檢舉案件有何保密、保護措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0:50

    政府對檢舉人之保護極為周延,除對檢舉人姓名嚴守秘密外,另訂定保護措施及程序如下:

    (一)受理機關對檢舉人之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其他足資辨識檢舉人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

    (二)檢舉書函、相關筆錄(或訪談紀錄)或違章證物等檢舉資料,應另行保存,不得附於調查案卷內。但法令另有規定或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三)洩漏前2項資料之人員,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處罰或懲處。

    (四)檢舉人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受立即危害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提供保護。(菸酒管理法第43條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21點及第2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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