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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之稽查

    有關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有何處罰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0:54

    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該罰鍰計算基準分別為:

    (一)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

    (二)菸絲:每磅處3千元罰鍰

    (三)雪茄:每25支處4千元罰鍰。

    (四)酒: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 (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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