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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之稽查

    菸酒業者接受菸酒業務檢查時,如何辨別稽查人員之身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0:47

    調查或取締人員執行稽查或取締時,應出示之證件:

    (一)檢查起訖期間及檢查人員姓名、職稱之機關公函。

    (二)檢查人員之職員證、識別證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在職之證件。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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