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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標示

    酒類應標示項目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3:41

    酒類之必要標示項目有:

    (一)品牌名稱。

    (二)產品種類。

    (三)酒精成分。

    (四)進口酒之原產地。

    (五)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菸酒管理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六)產製批號。

    (七)容量。

    (八)酒精成分在7%以下之酒或酒盛裝容器為塑膠材質或紙質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九)「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 (菸酒管理法第3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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