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品牌名稱單獨標示或與其他文字、圖形、記號、數字等結合 者,不得使人對年份、酒齡、原產地或其他產品特性有所誤解。故若酒品之原產地如確為法國波爾多,自 得將波爾多加註於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