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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標示

    地理標示是否得加註酒名?如波爾多葡萄酒?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9-29 09:25

    依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品牌名稱單獨標示或與其他文字、圖形、記號、數字等結合 者,不得使人對年份、酒齡、原產地或其他產品特性有所誤解。故若酒品之原產地如確為法國波爾多,自 得將波爾多加註於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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