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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標示

    菸類應標示項目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1-16 13:40

    (一)品牌名稱。

    (二)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菸酒管理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三)重量或數量。

    (四)主要原料。

    (五)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六)有害健康之警示。

    (七)有效日期或產製日期,標示產製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 (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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