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牌名稱。
(二)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菸酒管理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三)重量或數量。
(四)主要原料。
(五)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六)有害健康之警示。
(七)有效日期或產製日期,標示產製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 (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