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菸酒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菸酒製造業規費標準一覽表
(一)股份有限公司適用
菸酒製造業 |
一、審查費 |
(一)申請設立許可 |
5,000元 |
(二)申請變更產品種類、工廠所在地(含增設工廠)或負責人 |
2,500元 |
二、證照費 |
(一)核發許可執照 |
2,000元 |
(二)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 |
1,000元 |
三、申請展延設立許可 |
500元 |
四、許可年費 |
(一)菸製造業者 |
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一 |
不得低於10萬元或高於100萬元 |
(二)酒製造業者 |
實收資本額萬分之五 |
不得低於2萬元或高於50萬元 |
附註 |
1.業者於首年繳納許可年費時,應按營業之月數比率繳納;第2年起許可年費應於上年12月31日前繳納之;月數未滿整月之部分,不予計入。
2.業者結束菸酒業務,得申請自中央主管機關註銷許可執照之次月起,按剩餘月數比率退還已繳納之許可年費。 |
(二)非股份有限公司適用
酒製造業 |
一、審查費 |
(一)申請設立許可 |
3,000元 |
(二)申請變更產品種類、工廠所在地(含增設工廠)或負責人 |
1,500元 |
二、證照費 |
(一)核發許可執照 |
2,000元 |
(二)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 |
1,000元 |
三、申請展延設立許可 |
500元 |
四、許可年費 |
20,000元 |
附註 |
1.業者於首年繳納許可年費時,應按營業之月數比率繳納;第2年起許可年費應於上年12月31日前繳納之;月數未滿整月之部分,不予計入。
2.業者結束製酒業務時,得申請自中央主管機關註銷許可執照之次月起,按剩餘月數比率退還已繳納之許可年費。 |
*依菸酒管理法第11條規定之酒製造業規費標準一覽表
酒製造業(農民、原住民) |
一、審查費 |
(一)申請設立許可 |
3,000元 |
(二)申請變更產品種類、製酒場所或負責人 |
1,500元 |
二、證照費 |
(一)核發許可執照 |
2,000元 |
(二)換補發許可執照 |
1,000元 |
三、申請展延設立許可 |
500元 |
四、許可年費 |
10,000元 |
附註 |
1.業者於首年繳納許可年費時,應按營業之月數比率繳納;第2年起許可年費應於上年12月31日前繳納之;月數未滿整月之部分,不予計入。
2.業者結束製酒業務時,得申請自中央主管機關註銷許可執照之次月起,按剩餘月數比率退還已繳納之許可年費。 |
*依菸酒管理法第16條規定之菸酒進口業規費標準一覽表
菸酒進口業 |
一、審查費 |
|
(一)申請設立許可 |
2,000元 |
(二)申請變更菸酒營業項目或負責人 |
1,000元 |
二、證照費 |
|
(一)核發許可執照 |
2,000元 |
(二)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 |
1,000元 |
三、申請展延設立許可 |
500元 |
四、許可年費 |
6,000元 |
附註 |
1.業者於首年繳納許可年費時,應按營業之月數比率繳納;第2年起許可年費應於上年12月31日前繳納之。實際月數未滿整月之部分,不予計入。
2.業者結束菸酒業務時,得自中央主管機關註銷許可執照之次月起,按剩餘月數比率退還已繳納之許可年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