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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人不能直接向稅捐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1-05 08:59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近來偶有民眾洽詢關於債權人是否得能申請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事宜,想藉此了解該房屋更多細節內容?

    為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提出說明,按稅捐稽徵法規定開放稅務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主要旨在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是以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之財稅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故其能查調之資料僅為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尚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該處提醒民眾如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的必要,請透過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以公文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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