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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配合市政未來推動政策與112年度應推展之施政目標,並參考112年度行政院施政方針,擬定112年度施政綱要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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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落實開源節流、爭取計畫型補助,並恪遵財政紀律,並支援市政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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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強化債務管理,制定「高雄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發行乙類公債以降低債息,協助各機關靈活財務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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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活化市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標租、都市更新及捷運聯開等方式多元開發利用;定期召開促參推動委員會,由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各機關促參及開發案件順利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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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落實地方稅稽徵作業,健全稅籍掌握稅源,維護租稅公平正義;精進便捷稅務措施,提供優質納稅服務,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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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強化本市空間再利用資訊整合平台,降低媒合交易成本;盤點及活化各機關閒置空間,提升財產使用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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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強市庫現金調度與管理,增進市庫財務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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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督促本府公股股權代表督導高雄銀行,精進各項獲利策略,提升經營綜效;賡續督導本市動產質借所,提供低利簡便融資服務,協助民眾及時取得短期週轉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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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積極輔導基層金融機構強化經營體質,落實法令遵循,以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發展及存戶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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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加強菸酒稽查及取締,落實抽檢實施計畫,提升查緝效能並確保國家稅收;多元化宣導菸酒管理法令及消費安全,維護市民健康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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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精進「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提升財產管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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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辦理各機關財產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增進財產管理專業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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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賡續辦理非公用土地之出租、占用及出售業務,以提升市有土地管理績效,充裕庫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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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積極委外催收積欠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對重大惡意占用者訴請拆屋還地,收回市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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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加強集中支付資料審核,控管電子支付,確保支付安全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