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推動開源節流措施,建立責任財政理念;充裕自治財源,縮小收支差短,落實財政自主。 |
二、 |
強化債務管理,提升債務透明度,靈活運用債務基金以節省利息支出。 |
三、 |
加強市庫現金調度與管理,增進市庫財務效能。 |
四、 |
積極執行地方稅徵課管理,有效提升欠稅清理績效;並落實執行稅籍清查作業,健全稅籍掌握稅源,以維護租稅公平,增裕市庫收入。 |
五、 |
協助各機關運用設定地上權、標租、都市更新、捷運聯開等方式辦理市有不動產多元開發利用。 |
六、 |
擔任本府促參窗口,協助各機關積極推動促參案件,運用民間創意與資金提供更優質公共建設及服務。 |
七、 |
督促本府公股股權代表督導高雄銀行,精進各項獲利策略,以提升經營綜效,強化資本結構;加強督導本市動產質借所,發揮調節平民經濟之責,提供低利簡便的融資服務。 |
八、 |
積極輔導基層金融機構強化經營體質,落實法令遵循、加強內部控制、資訊安全及風險管理,以健全財務結構,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發展及存戶權益。 |
九、 |
加強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落實年度菸酒抽檢實施計畫,健全菸酒管理並確保國家稅收;多元多管道宣導菸酒法令及消費安全,以維護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
十、 |
推動「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資訊系統」之運用,並強化市有財產管理相關系統功能,提升管理績效。 |
十一、 |
辦理財產管理教育訓練,增進財產管理人員財產管理知能與常識,並提升財產管理績效及使用效能。 |
十二、 |
強化本市空間再利用資訊整合平台之運用,以達資訊公開透明化,縮短媒合交易成本,加速市政建設,帶動經濟多元發展。 |
十三、 |
積極辦理非公用土地出租、占用及出售業務,以提升土地管理績效,充裕庫收。 |
十四、 |
賡續委外催收歷年積欠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對重大惡意占用者訴請拆屋還地,收回市有土地,以解決被占用問題。 |
十五、 |
加強集中支付資料審核;賡續宣導採通匯存帳作業之便利性;監督電子支付系統委外作業安全控管,以提升存帳付款比率及有效達成正確、迅速、安全之付款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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