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配合市政未來推動政策與113年度應推展之施政目標,並參考 113年度行政院施政方針,擬定113年度施政綱要如次: |
一、 |
督促各機關落實開源節流,恪遵財政紀律。 |
二、 |
強化債務控管,並協助各機關靈活財務操作,減輕債息負擔。 |
三、 |
落實居住正義,課徵囤房稅,增加稅收全數用於折減社宅月租、補貼首購房貸利息及加碼租金補貼等。 |
四、 |
加強地方稅稅籍清查及欠稅清理,以落實租稅公平合理;提升稅務行政效能,提供優質納稅服務。 |
五、 |
定期召開促參推動委員會,聘請專家委員提供貼近市場需求之專業意見,協助各機關積極推動促參案及開發案。 |
六、 |
督促各機關爭取計畫型補助,支援市政建設。 |
七、 |
加強市庫現金調度與管理,增進市庫財務效能。 |
八、 |
積極查緝私劣菸酒及持續與協查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合作,以提升查緝效能並確保國家稅收;多管道辦理菸酒法令及消費安全宣導,以增進宣導效益並維護消費者健康。 |
九、 |
督促本府公股股權代表督導高雄銀行,強化公司治理,提升經營綜效;督導動產質借所積極發揮融資濟急之功能,達到服務社會的目標。 |
十、 |
積極輔導基層金融機構強化經營體質,落實法令遵循,以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發展及保障存戶權益。 |
十一、 |
精進「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提升財產管理效率。 |
十二、 |
辦理各機關財產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增進財產管理專業知識,提升財產管理績效。 |
十三、 |
盤點及活化各機關閒置空間,提升財產使用效能。 |
十四、 |
辦理非公用土地之出租、占用管理及出售業務,以提升市有土地管理績效,充裕庫收。 |
十五、 |
積極催收歷年積欠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對重大惡意占用者訴請拆屋還地,收回市有土地,以解決被占用問題。 |
十六、 |
有效監督集中支付委外電子作業安全控管,加強支付資料審核,確保庫款安全;嚴格控制預算,靈活庫款調度,提高支付行政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