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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使用電子支付帳戶繳稅嘛乁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4-07 14:51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因應電子化時代的來臨,財政部為提供多元化之繳稅管道,自去(111)年4月使用牌照稅開徵起,新增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服務。

    該處進一步說明,所謂電子支付繳稅,係民眾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正面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帶入繳稅資訊完成繳納稅款。民眾以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不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為限,交易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之金額限制,請洽各電子支付機構業者。

    該處表示,目前參加業者有: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及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民眾可參閱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上線銀行(業者) /電子支付帳戶繳稅參加業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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