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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信託先稅處查欠後,再向地政辦理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7-13 15:19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臨櫃受理一民眾持信託契約書查欠時,該民眾表示直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經地政人員告知應先洽稅捐處辦妥查欠程序後,方能憑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登記。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由委託人移轉予受託人時,雖然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仍應持信託契約書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再向地政機關申請信託登記,故再次提醒民眾,期能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免去往返奔波的辛勞。

    倘尚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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