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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所有權異動記得辦妥車籍過戶手續以避免後續爭議!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4-07 14:54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提出異議,其車輛已透過網路拍賣出售轉讓予他人,為何還會收到稅處寄達之使用牌照稅違章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車輛為動產,所以民眾常誤以為車輛買賣,只要買、賣雙方一方給付價金,另一方交付車輛,手續即已完成,而疏忽應至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異動過戶之程序。因未辦理過戶手續,雖車輛已交付,但賣方仍為車輛登記名義上之所有人,該車日後若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因稅捐機關無法得知民眾私自轉讓車輛行為,仍會依車籍登記資料以原車主(賣方)為處罰對象。

    該處提醒車主,車輛未稅或違規使用公共道路,除能提出證明外,按規定會以車籍登記之車主為裁罰對象,所以車輛如有轉讓買賣或贈與等情形,為維護自身權益及避免後續爭議,請記得會同買方或受贈人前往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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