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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帶稅單也可以查繳牌照稅哦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4-10 16:59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民眾若是遺失或是沒有收到稅單,不必再跑到稅捐處補發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要繳112年度使用牌照稅,只要在112年3月27日零時至同年5月5日23時前,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資訊機,以車牌號碼加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款單(小白單),拿到超商櫃檯就可繳納(限稅額3萬元以下),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但切記妥善保存代收繳款證明(收據)以便日後查詢。

    另外也可以使用手機連結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透過車牌號碼加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方式查詢待繳稅單,線上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繳納,更加快速方便。該處提醒,民眾繳稅後若需繳納證明,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核發,動動手指即可輕鬆完成,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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