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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休新制專區

    勤休新制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已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為了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

     

    相關法規

     

    服勤辦法圖表說明

    • 本府各機關公務員延長辦公時間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報府同意或備查作業流程表(一般人員)

    服勤實施辦法第4條流程圖

     

    • 本府各機關公務員延長辦公時間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報府同意或備查作業流程表(輪班輪休人員)

    服勤實施辦法第5條及第4條第1項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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