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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金融管理

     稅務管理

        督導本市稅捐處加強稅捐稽徵,全面清查釐正稅籍,有效遏止逃漏稅,達成預算目標。督導本市稅捐處擬訂欠稅清理計畫,積極辦理催欠,以裕庫收,並維護租稅公 平。檢討修訂稅務法令,健全稅制,符合民意需求。督導本市稅捐處實施稅務電子作業,充實電腦及網路設備,加強為民服務 。

     金融管理

    • 公股股權管理

        對公股代表董事、監察人準用「國營事業民營化前轉投資及民營化後公股股權管理要點」辦理。依訂定之「高雄市政府投資高雄銀行公股股權管理作業要點」予以考核、管理。

    • 基層金融機構督導管理

        依法辦理本市信用合作社變更登記及核發圖記證明。督導本市信用合作社依規定召開各項法定會議暨辦理、監事(主席)、社員代表改選事項。本市信用合作社及農 會、漁會信用部未依規定辦理業務、積極清理逾期放款、寬提備抵呆帳,及財務結構不健全者,會同合作金庫或全國農業金庫人員進行專案輔導。辦理基層金融機構 變現性資產查核。輔導信用合作社改制或合併為商業銀行。

    • 督導動產質借所營運

        督導依照法令辦理質當業務,發揮調節平民經濟,服務社會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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