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
督導本市稅捐處加強稅捐稽徵,全面清查釐正稅籍,有效遏止逃漏稅,達成預算目標。督導本市稅捐處擬訂欠稅清理計畫,積極辦理催欠,以裕庫收,並維護租稅公平。檢討修訂稅務法令,健全稅制,符合民意需求。督導本市稅捐處實施稅務電子作業,充實電腦及網路設備,加強為民服務。
金融管理
公股股權管理
對公股代表董事派任、考核及管理,依訂定之「高雄市政府投資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股股權管理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基層金融機構督導管理
督導本市信用合作社依規定召開各項法定會議暨辦理理事、監事(主席)、社員代表改選事項;輔導本市信用合作社及農會、漁會信用部依規定辦理業務、積極清理逾期放款、寬提備抵呆帳,及加強內部控制,健全經營體質,並依規定每年辦理所轄基層金融機構變現性資產查核。
督導動產質借所營運
督導依照法令辦理質當業務,發揮調節平民經濟,服務社會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