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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Q&A


    什麼是檔案應用?
    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何人可為申請人?可向何機關申請?什麼時間可提出申請?
    1. 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2. 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例如:檔案資料為本局保管,則向本局提出申請。
    3. 服務時間: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 未經許可,擅自將卷宗資料之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5. 私自進入檔案作業處所或庫房。

    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
    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1.閱覽、 抄錄機關檔案,每2 小時收取新臺幣20 元;不足2 小時,以2小時計算;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2. 複製以影印機黑白複印,B4 (含)尺寸以下每張收費2 元、A3 尺寸每張收費3 元。
    3. 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 元。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拒絕申請:
    1. 有關國家機密者。
    2. 有關犯罪資料者。
    3. 有關工商秘密者。
    4.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為何?
    應用本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申請項目。
    4.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 檔號或收發文號。
    6. 申請目的。
    7. 申請日期。
    8.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應載明其事由,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之。

    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可至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進行查詢。
    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home
    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電話:02-8995-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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