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該罰鍰計算基準分別為: (一)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 (二)菸絲:每磅處3千元罰鍰 (三)雪茄:每25支處4千元罰鍰。 (四)酒: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 (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