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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新草衙專案地區市有土地仍可以申購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1-13 11:35

    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業於109年6月12日施行期限屆滿,專案結束後新草衙地區土地回歸「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管理。倘有申購土地需求,則依該自治條例第39條、第49條規定申請承租後始得申請承購,並於完成處分程序後始得出售。
     
    其讓售價格則依以市價查估方式委請估價師查估後,提請市府財產審議會審議後決定之。

    分類:土地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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