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辦理「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三種商業區A、B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及「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第1項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二、案件名稱:「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三種商業區A、B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及「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三、開發方式:全區採權利變換重建方式辦理。
四、計畫許可年限:包括本更新事業實施過程中各階段工作期程及本更新事業案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參閱本案委託實施契約)。
五、申請人資格:詳本案申請須知第五章申請作業規定。
六、申請保證金:商三A+B標新臺幣(下同)1億元、商三A標7,000萬元、商三B標3,000萬元、商四標1,700萬元。
七、受理期間及地點:受理遞送申請文件期間為自公告日(民國112年10月5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民國113年2月21日)止之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申請文件應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以機關收文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招商文件(光碟)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國定假日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繳交文件費500元整後領取;或以通訊購買,將文件費600元(含郵寄費)匯入指定帳戶並洽主辦機關確認後,由主辦機關寄送招商文件。
九、評選項目及審查標準: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5。
十、有無協商事項:無。
十一、招商文件釋疑截止日:如對本案招商文件有疑義,請於民國112年11月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或自行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準)向主辦機關申請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據本案招商文件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王靜華小姐,電話:07-3368333轉2079